甘政辦發(fā)18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首問責任制(試行)》的通知
辦公廳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現(xiàn)將《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首問責任制(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首問責任制(試行)
為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xiàn)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根本要求,改進省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辦公廳")的工作作風,增強辦公廳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確保省政府工作的高效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的基本要求
凡來人、來電話到辦公廳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辦事人")申請辦事、咨詢或者投訴時,第一個接觸的工作人員(保衛(wèi)人員、勤雜人員及不對外工作的人員除外)即為首問責任人。當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同時被問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首問責任制是指首問責任人對于辦事人所提出的問題必須耐心細致地負責解答、處理或指引承辦處室服務的制度。
二、辦公廳首問責任制實施范圍
首問責任制實施范圍為辦公廳各處室。
三、首問責任人的職責
1、辦事人來辦公廳辦理有關事項,如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以內的,要及時、準確地予以辦理;對于手續(xù)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必須向辦事人認真說明需要補充的手續(xù)、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搪塞辦事人或拖延辦理時間。
2、辦事人到辦公廳或來電咨詢有關業(yè)務的,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耐心給予講解、說明,直到辦事人聽明白為止;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熱情地將辦事人引薦到辦理此項業(yè)務的處室或個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予以回絕。
3、辦事人辦理或咨詢的業(yè)務確實不屬于辦公廳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熱情地予以說明。如清楚屬于哪個部門辦理的,要向辦事人說明辦理該項業(yè)務的部門。
4、辦事人對省政府和辦公廳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或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投訴舉報的,首問責任人要認真接待并如實記錄,然后根據職責劃分移交有關處室處理。
5、首問責任人在答復辦事人提出的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答復要準確、清楚且符合政策。對于不清楚、掌握不準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相關領導,咨詢有關部門,給予準確的答復。對于確實無法解答的問題,要向辦事人說明情況,并給予指導幫助。
6、首問責任人對接受咨詢、答復辦事人、辦理投訴中的重要事項,要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查詢。
四、首問責任制的考核與監(jiān)督
1、辦公廳對辦公廳各處室和工作人員落實首問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監(jiān)督,對違反首問責任制的人員進行查處。要將落實首問責任制列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推動首問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2、辦公廳工作人員在處理辦事人所申辦事項或咨詢、投訴的問題時,發(fā)生拒絕、推諉、拖延現(xiàn)象,影響辦事質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根據情節(jié)對責任處室和首問責任人,按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首問責任人對辦事人提出的問題處理不當、態(tài)度惡劣、不負責任,造成辦事人上訪或嚴重損害省政府和辦公廳形象的,由辦公廳監(jiān)察室按規(guī)定追究行政責任。
五、附則
1、本制度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br/>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