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若干政策的意見》(黑發(fā)〔2015〕6號)文件精神,為體現省委、省政府對高層次人才的關心、尊重和愛護,進一步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社會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考察休假是落實省委、省政府專家聯系制度,關心人才和服務人才的重要形式,旨在尊重人才和愛護人才方面起到示范帶動作用,激勵并引導專家更好地服務龍江經濟社會發(fā)展。
第三條 專家考察休假以“關愛人才、促進交流、加強合作”為原則,通過考察休假活動為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造放松身心、陶冶情操、有益健康、加深友誼的良好環(huán)境,搭建專家與管理服務部門橋梁,促進不同領域的專家開展學術技術交流和產學研合作。
第四條 參加專家休假的人員范圍:院士,全國杰出專業(yè)技術人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yōu)秀中青年專家,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帶頭人、后備帶頭人等獲得以上榮譽稱號的在崗人員。
第五條 專家考察休假每年開展兩期,每期組織30名左右省級及以上優(yōu)秀專家,參照國家級專家休假地點,開展為期一周左右的考察、學術交流和療養(yǎng)休假等活動。包括歷史文化考察、重點企業(yè)參觀、產學研合作研討、學術報告、技術交流、文體聯誼和療養(yǎng)休假等形式。
第六條 每期專家考察休假活動評選3-4名表現突出的專家,以鼓勵專家踴躍參加集體活動,展現自身的學術技術特長和文體才藝。
第七條 參加休假人員參照近年來為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所作貢獻、榮譽稱號、年齡及所在市(地)或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總量等因素綜合考慮遴選。參加過休假活動的專家原則上5年內不重復參加。
第八條 專家考察休假活動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組織實施。每年定期發(fā)布通知,公布專家考察休假活動的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和推薦指標等。
第九條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中省直各單位負責本地、本單位的專家推薦工作,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地、本單位專家考察休假辦法。
第十條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專家考察休假工作,關心專家,愛護專家,不斷提升專家服務管理水平,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良好氛圍。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