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考中心函[2010]4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事局及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試機構: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工作是考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關系到人事考試的質(zhì)量及聲譽。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維護考試嚴肅性,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fā)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我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注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注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如應考人員尚未取得資格考試證書,需我中心修改的,按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見附件)予以修改。
二、因考試工作人員原因造成應考人員信息錯誤,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從2010年10月起,對出現(xiàn)的此類問題列入省級考試機構考核內(nèi)容。
三、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我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我中心不予修改。
四、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信息的,我中心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各級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時要提前告知報考人員上述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堅持“誰簽字、誰負責”的信息確認制度,確保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范、工作高效,為考試順利實施打好基礎。
附件: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
應考人員信息修改程序
一、省級考試機構接收并核實應考人員申請材料。
二、省級考試機構通過PTMIS生成《信息更正申請表》(一式兩份),并認真填寫表內(nèi)各項內(nèi)容,由省級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我中心。
(一)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同時提交應考人員原身份證件及新身份證件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由考試工作人員原因造成報考人員信息錯誤的,應同時提交應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資格審查資料等復印件以及由省級考試機構蓋章的情況說明。
三、我中心根據(jù)申請材料修改相關信息,并返回由中心蓋章的《信息更正申請表》。
四、省級考試機構根據(jù)中心批復,變更相關信息,確保與我中心考試信息數(shù)據(jù)一致。